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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电子监管:每盒药都有一个身份证
本报记者 刘维涛
食品药品人命关天,是全国政协委员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之一,今年全国两会上,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委员提案达200余件,关注度在各提案分类中居于前列。有鉴于此,经过严格的遴选、整合与讨论,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创新监管体制机制,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确定为2011年度四大重点提案调研题目之一。
5月16日至19日,以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为组长的重点提案调研组,先后赴河北、北京,重点考察以电子监管为基础的药品质量追溯制度。调研组实地走访医药企业,并与相关部门深入交谈,在地方的实践与经验中,努力探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创新与希望……
每盒药都有一个“身份证”
“短信来了!”5月16日下午,河北神威药业会议室内,听说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查询药品信息,调研组成员纷纷拿出手机,输入一盒市场上购买的“清开灵注射液”外包装上的电子监管码并发送。果然,铃声响起,来的短信清晰显示了这盒药品的“前世今生”,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乃至当前的合法流向一一呈现。
随后,在该公司的生产车间,调研组看到,在整齐划一的包装流水线上,每盒药经过,都被激光喷码机赋予一个独一无二的监管码,在自动装箱后,每一箱又会被赋予一个监管码。药品出库进入市场前,工作人员会采集这些监管码数据,上传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
这些药,在此后的每个流通环节,都会经受身份识别,并将其信息再次上传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
“药品入库和出库时,用扫码枪对箱子上的电子监管码逐一扫描,信息采集完成之后,点击上传按钮,这些信息就传到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了。”5月18日下午,在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车间的工作人员给调研组演示操作工序。
“一件一码”,正如每个人都有一个身份证号码,这种方法能够实时监控每一批、每一箱、每一盒药品的生产、经营、库存以及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从今年4月1日起,所有中标和参加招标的基本药物品种要全部纳入电子监管网,截至5月10日,已纳入了药品企业约1.4万家。
形势逼出来的好办法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看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药品进行监管,正契合了我国药品市场的大流通、大开放格局,但在当年却是在焦头烂额中苦苦寻求的“破壁”之举。
邵明立对当年的“齐二药”、“欣弗”事件仍记忆犹新:“事件发生后,由于缺乏高效的药品追溯技术手段,我们采取人海战术,花了极大的代价,才控制问题产品。”必须考虑解决全国范围的药品追溯问题!从2006年1月开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推广电子监管工作。
实地调研后,调研组认为电子监管无疑是一项基于现代技术的制度创新。一个闭环运行监管网,首先可以有效防止非法、假劣药品进入市场;其次,即使药品真的出现问题,也能很便捷地查清产品的流向、流量和库存数量,把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
但企业要入网,就必须要改装生产线,不可避免要增加物力、人力的投入,会不会增加企业负担,带着这个疑问,调研组走访了几家药企。
在华北制药11.04,-0.13,-1.16%)、石家庄制药集团、双鹤药业24.70,-0.63,-2.49%)、神威药业等药企,调研组了解到他们对电子监管持欢迎态度,认为此举首先降低了企业打假的成本和难度,无形中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商业信誉;同时连贯的信息链条可以让企业掌握市场供应、销售渠道等情况,能有效减少困扰大多数企业销售的“串货”现象。
根据企业的成本核算,实行电子监管,每盒药品的生产成本增加3—5分钱,在企业可承受范围之内。
推而广之需要法律和机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下一步,我们计划进一步扩大监控覆盖面,力争在2015年左右,实现药品的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
但调研组也了解到,目前推广药品电子监管,仍然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尽管大企业由于良好的自律和责任意识,都能积极配合,但也有一些中小企业,仍存在观望心态,积极性并不高。因此要真正推广此体系,仍然需要在立法层面予以保障。真正变“行政推广”为“依法实施”。
同时调研还发现,目前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码查询系统查询药品销售流向,还只能查询到生产、流通环节,无法查询到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环节。调研组认为,要真正发挥电子监管的威力,须实现无缝监管,需要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有效衔接。
“我国80%的药品消费通过医疗机构,如果医疗机构不能纳入电子监管网络,就意味着大部分药品都追踪不到最后的使用环节。”全国政协委员金大鹏说。为此调研组建议由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建立机制,尽早将电子监管网络延伸到社会药店、医疗机构等使用环节。
调研中,委员们赞叹药品电子监管的同时,也在思考一个问题——能不能将这一在药品监管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方法,推广到食品安全监管?
委员们认为,尽管食品安全问题更为复杂,所涉部门、企业也更多,但相关部门仍应多做些可行性研究,把电子监管这一好的形式用起来。同时应该做些尝试,比如对一些重点领域、反复发生问题的食品,建立对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相关信息可查的质量追溯系统,健全及时召回和处置的机制;可由有经验推行电子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研究在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领域扩大实行电子监管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