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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参与《住房保障法》意见稿讨论的政协委员楼建波透露,《住房保障法》有意将现行“以房定人”的保障房建设思路调整为“以人定房”,在建保障房前不给房子定性,而是根据申请人的条件来定性该房是廉租房、公租房还是经适房。
楼建波说,我国现在的保障房建设存在一个问题,基本上都是“以房定人”,对保障房进行分类管理,分别保障不同收入水平的住房困难家庭。在土地供应、财政资金支持上,廉租房、公租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也是分别立项。楼建波认为,这样管理有其优势,但也存在很大问题,这样分类建设管理不能适应长期的保障需要。
“在盖房子的时候政府就确定了盖的房子是经适房、廉租房还是公租房。”楼建波说,今年政府盖了,5年后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化,“将来要有所调整也会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他解释,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变化,被保障家庭的情况往往会发生变化,国家的保障政策也会随之调整。在目前以房定人的做法下,一个享受廉租保障的家庭如果不再符合廉租保障的条件,就只能搬离生活多年的廉租住房,重新申请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或两限房。同时,这样分类管理也不利于建设资金和房屋的调剂。
据了解,目前,《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住建部已经形成《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楼建波参与了意见稿的讨论。他透露,《住房保障法》拟规定,逐步从“以房定人”的管理体制,向“以人定房”的方向发展,在建设时不区分保障房的类别,而是在分配时,针对不同家庭确定应该适用的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