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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涝先治官
现在许多政府部门,一说到城市内涝,往往双手一摊,一切都归咎于无法克服的“客观因素”。
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要知道,一场暴雨的应急,涉及气象、水利、交通等多个部门,雨涝的灾害或许无法避免,但暴雨所造成灾害的严重程度,却是可以通过人力去控制的,当城市在暴雨之下显得不堪一击时,相关政府部门是否工作得力,善尽职责,这理当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尤其是,由于城市内涝年年,许多地方的财政动辄投入几十上百亿用于排水系统改善,而这么多钱砸下去,城市内涝却依旧如初,不见起色,难道不需要追究吗?
和食品安全、矿难等诸多治理难题类似,城市内涝的症结不是老天爷存心作对,而在于一些地方低效的官僚体制。一个城市的抗灾能力是由其管理者的水平决定的,治理城市内涝,首先得从澄清吏治,改善行政效能入手,也即“治涝先治官”。并且,“治官”不只是针对水利部门,在暴雨应急机制的长长链条上,有着众多政府部门,它们的作为都应受外界检视,接受行政和法律责任的拷问。
可以相信,如果哪一天,一条失准的天气预报,一条漫水的马路,一座积水的立交桥,一个失踪的窨井盖……都有人为之负责,那么,告别“城市看海”,也就为时不远了。 (京社)
近日,武汉市纪委发出通报,对造成武汉城区严重渍水的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