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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费国家补助标准提高
日前,中央向我省下拨2011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对我省孤儿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去年人均每月270元提高到300元。
去年,国务院出台意见,要求在全国建立孤儿保障制度,并向全体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中央财政下拨资金,对地方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进行补助,标准为东部地区每人每月180元,中部地区每人每月270元,西部地区每人每月360元。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
据悉,孤儿领取的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家庭其他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其中,社会散居孤儿的生活补助通过打卡发放到个人账户,机构供养孤儿的生活补助直接拨付福利机构集体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