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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讯: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全部实行竞聘上岗的聘用制,实行合同管理、以岗定薪的岗位管理制,未能竞聘上岗的在编与非在编人员将被清退。
据了解,省政府要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设岗时,一般卫生院的医药护技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90%,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药护技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5%。
竞争上岗的对象为本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与非在编的(临时)聘用人员。竞聘时,先组织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竞聘。如有岗位空缺,再安排一定比例的空缺岗位,组织非在编(临时)聘用人员竞聘。
同时,省政府还明确要求,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竞聘专业技术岗位。
按照省里统一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事制度改革将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竞聘上岗的人员三年为一个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