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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中旬,坊子工商分局接到我省某啤酒有限公司举报,称坊子区坊城街道某商店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的某品牌原生态啤酒。接到举报后,坊子工商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该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商店南侧仓库内放有一批标注我省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原生态啤酒,经过清点,这些啤酒共有3996瓶(590ml/瓶)。随后,工商执法人员向商店老板询问得知,该商店分别于2011年6月、2011年7月分两次购进标注某品牌的原生态啤酒600包,每包9瓶(590ml/瓶),已经销售了156包,还剩余444包。工商执法人员询问了商店老板供货商的联系方式和相关情况,可等到联系时,这名供货商却没了“踪影”。后经我省某啤酒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对这批啤酒进行认定,这家商店销售的某品牌原生态啤酒是侵犯某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啤酒。
执法人员以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名义,对仓库内的444包共计3996瓶啤酒进行现场查扣。后经过大量调查取证,最终认定该商店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法没收侵权啤酒,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商店进行了处罚和教育。随后,记者采访了参与此次执法的一名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他说:“单从外包装上很难看出这商标侵权的啤酒和真正的某品牌啤酒的区别,只能是通过口感以及根据啤酒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批次进行查询,一核对就能知道啤酒的真伪。”(齐文 郑毅 夏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