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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材料的利用和回收
德国是赞成回收利用废弃物最为积极的国家,由其出台的一些有关政策、主张往往影响到欧共体组织的相应决策,也是最先实施废弃塑料回收利用的国家。1986年即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1994年正式公布了《循环型经济废弃物处理法》,规定废弃物的处理工作由原是地方政府的职责转变为产品制造商和销售商应尽的义务。1991年还专门针对包装材料制定了关于包装废弃物的法令,并在此基础上,于1993年开始将塑料容器包装废弃物的处理责任由地方行政机构转移给塑料生产和销售商,这种德国所独有的所谓“循环型经济”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a.首先要尽量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如产品设计即要考虑减少使用后的废弃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能在加工过程中就被再次消化利用。
b.实在无法避免产生废弃物的情况下,应采取各种形式有效回收利用,如化学方法、热能法、材料法等。
c.不能有效回收利用的则给予处罚。
另外,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德国至今在法律上不认可采取燃烧废弃塑料利用其热能的回收利用方式。因此招致多方面的强烈反对,估计今后从重视经济性、适宜性考虑会作某些改变。
德国特别注重包装物的直接回收再使用,如:按照包装废弃物法令,防止产生废弃包装物的最好方式是推行反复多次使用,避免一次性使用,并规定重复使用的容器市场占有率要达到72%以上。若达不到72%,对使用后丢弃的部分要课罚押金。一般的押金(即所谓“押瓶费”)为商品价值的35%-45%。如价值2.8马克的矿泉水其押金为1马克。据1996年统计显示,其重复使用率为72.03%,达到了预定的目标。而且对其他许多与玻璃瓶、塑料容器一样可多次重复使用的容器也实施同样的规定。
较高额的押金制度是德国包装容器所以能高经例回上重复使用的关键。笔者曾经看到一则证明德国人办事顶真的小故事。说一在邻国读书的德国学生因其同学夸奖德国的啤酒,回家返校时特意给同学捎回了一箱,喝完后又将空瓶悉数带回德国。同学问他何苦呢?回答是习惯了。其实我想,对一个学生而言,高额的押瓶费或许是他不辞辛劳的主要原因之一。
这一规定在对外贸易中也不例外。德国对进口饮料之类的商品,也要求将废弃容器返回出口国。要做到这一点,同样也是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如1986年可口可乐德国分公司采用了15升的可重复使用的PET瓶,德国联邦政府知道后,立即制定了《塑料瓶押金条例》,将回收PET瓶的义务落实给饮料经销商。现在在德国流通领域不存在不付押金的PET瓶。不过,因德国人认为用PET瓶装矿泉水会使水变酸,所以绝大多数还是用传统的玻璃瓶,因此PET的消费量较少,如1996年只有2.3万吨,只相当于法国的9.7万吨和英国的14.4万吨的几分之一。但反言之,也可以说今后PET在德尚不很大的发展余地。另一种就是PC容器,它虽然比PET价格高些,但因其具有重量轻、耐热、不串味等优点,特别由于其能多次(50-100次)反复回收使用,不象玻璃瓶、纸质容器等易产生废弃物给环境造成严重负担,所以很受环保部门的青睐。虽然PE材料的气密性能较低,内容食品不宜长期保存,故目前使用量不太大,在德国PC容器只占7%左右(每年大约1400吨)。主要用于学生用的饮料包装。但因其具有可高频次回用的环保优势,其推广前景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