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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国际上,绿色包装制度已成为发达国家设置绿色标准的主要内容之一。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因包装问题每年减少外汇收入约10%,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因包装不符合绿色要求造成的。加入WTO后,“绿色壁垒”这个外贸领域的新名词开始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根据联合国统计署提供的数据,90%的美国人、89%的德国人和84%的荷兰人在购买物品时都会考虑到产品的环保标准。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我国在环境标准制定实施及资金投入、环境技术水平等方面与欧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商品的阻碍作用不断增强。绿色包装制度就是要求包装材料应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即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或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保护环境资源和消费者健康。也就是说,包装制品从原材料选择、材料加工、产品制造与使用、废弃物的回收再生,直到最终处理的整个运行过程均应不对人体及环境造成公害。发达国家就此提出了“4R1D”原则:实行减量化(Reduce),即在满足包装的保护、方便、销售等各项功能条件下,尽量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可重复使用(Reuse),包装在完成某项使用功能后,经过适当处理,能够重复使用;能回收再生(Recycle),通过生产再生制品、焚烧利用热能、堆肥化改善土壤等措施,达到再利用的目的;能再灌装使用(Refill),罐、瓶等包装物在回收之后,可以再灌装使用;可降解(Degradable),包装废弃物可以分解,不产生环境污染,进而达到改善土壤的目的。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绿色包装制度是通过国内的各种法律、规章措施得以实施。但不适当的政策措施和国家之间标准的差距,也给我国的出口贸易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从包装材料方面来讲,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对商品包装材料的易处理性和可回收率有较高的要求和标准,包装的材料要求首先是其安全性,其次是对人体和自然环境无害。我国的包装材料落后,不易处理,可回收率低,对进口国的环境污染严重。这造成了我国许多产品因为包装问题而无法出口。随着世界各国环保呼声日益强烈,绿色包装越来越成为包装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面对国际上对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的“绿色壁垒”,包装绿色化的步伐必须加快。